现将我乡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公告期10天(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下部门提出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西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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