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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涉及我县1小吃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萝卜酸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凌桂琴小吃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萝卜酸抽检情况
2025年11月27日,本局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位于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161号广场超市旁小吃摊经营的萝卜酸(散装)进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C25451030637237090)。2025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经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BCSP25030009-104F)显示,该批次酸萝卜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1.41 g/kg,不符合GB 2760-2024标准中关于腌渍蔬菜类食品甜蜜素使用限量(≤1.0 g/kg)的要求。
二、本局对凌桂琴小吃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萝卜酸行为的处罚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萝卜酸是本人自己买原料来制作的,其不合格原因,系当事人未能按规定的使用量添加以及加入食醋等配料叠加原因导致甜蜜素总量超标。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发布召回公告,截至核查结束未收到消费者退货,无证据表明已销售产品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危害后果,且为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不合格产品甜蜜素超标幅度较小,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开展原因排查,优化制作工艺,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同时,将依法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单位整改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一份,自查得出萝卜酸抽检不合格原因为未能按规定的使用量添加以及加入食醋等配料叠加原因导致甜蜜素总量超标,并作出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添加剂,配备计量勺等计量工具,确保添加剂总量不超标的整改措施。
四、复查结果
2025年12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当事人《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中整改措施内容情况进行复查,经营场所有除食糖、食醋、盐等以外的其他禁用食品添加剂,现场备有电子秤和计量勺子,经营者凌桂琴陈述每次加工都按加工的量按比例来添加,预防超量,无消费者来该店退货或有不良反应反馈,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对当事人经营的酸嘢相关投诉或举报。复查结束。
西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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