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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水利局
西水复函〔2025〕216号
关于对西林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
答 复
王自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恳请协调上级积极争取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一公司)在万峰湖的保护和开发进程中要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万峰湖流域地域广阔,其辖区范围横跨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在万峰湖的保护与开发进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协调与管理。其中,天一公司在万峰湖保护、开发过程中所需办理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
作为水利主管部门,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并指导天一公司做好相关涉水行政审批工作。一方面,主动与水利部珠江委沟通对接,及时了解审批政策、流程及要求,为天一公司提供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协助天一公司准备审批所需的各项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助力天一公司在万峰湖保护和开发中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万峰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西林县水利局
2025年9月30日
签发复文领导:王大盛 137****2708
承办人及电话:王娟娟 152****6465
抄 送:西林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西林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注:左上角方框内填写字母说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出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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