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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广东嘉德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1座701
联系人:陈允健
授权代表:陈允健 联系电话:133********
邮 编:528419
我公司于2025年07月31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西林县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采购项目(BSZC2025-J1-300126-GXRH)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同时向广东嘉德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函取证检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经检查核实,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二)点规定的划型标准,颐康医疗用品(广西)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普美康公司属于小型工业企业,且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除外情形,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广西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