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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林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7-30 16:00     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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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林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西林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多维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依据

《方案》制定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相关法律法规与工作部署,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根本法律遵循,明确了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体系及具体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结合广西地域特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系统性指导,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0号),从省级层面明确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为西林县制定本地方案提供直接依据。《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百自然资发〔20258号),结合百色市实际情况,对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部署,西林县作为下辖县,需在此基础上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方案》与本地发展实际、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切实解决本地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问题。

二、目的意义

(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林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且多数分布在农村切坡建房山区,受威胁群众数量较多、财产规模较大。《方案》通过明确防治目标、细化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

(二)维护社会稳定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强的特点,一旦发生易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方案》建立了完善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能够在灾害发生前及时预警、灾害发生后迅速响应,有效控制灾害影响范围,避免因灾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县域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不仅威胁群众安全,还会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方案》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为产业发展创造稳定环境,同时合理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西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方案》严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防灾减灾工作部署,是西林县履行属地责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的具体体现,确保上级政策在县域内落地见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全面、结构清晰,涵盖地质灾害现状、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与区域、重点隐患点、主要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具体如下:

(一)地质灾害现状截至2025626日,西林县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3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27处。隐患点分布:123处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八达镇、古障镇、马蚌镇、那佐乡等乡(镇),90%以上位于农村切坡建房山区,类型包括滑坡54处、崩塌62处、危岩5处;按规模划分,中型隐患点10处,小型隐患点111处。易发区等级划分:27处易发区分为极高风险区(A)、高风险区(B)、中风险区(C)、低风险区(D4个等级,各等级区域又细分为多个亚区,明确了不同区域的面积、占比及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后续精准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降雨趋势:春季(1-3月)总降水量偏多,气温偏低且起伏大,可能出现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偏多1-3成,暴雨洪涝风险高;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偏少1-3成,气象干旱可能性大,高温日数偏多。致灾因素:西林县地处云贵高原余脉,中-低山地形地貌为主,地形切割深,岩性以碎屑岩为主,部分为碳酸盐岩,特殊地质环境为地质灾害形成提供条件;同时,农村居民居住在高陡大石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受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易发生崩塌等灾害。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新建公路、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对地质环境扰动加大,且部分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无法异地搬迁,劈山修路、切坡建房等活动进一步加剧地质灾害风险。灾害趋势:预计2025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接近常年水平,但受极端天气影响,局部地区突发性强降雨引发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呈现点多、面广、机率高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重点防范期:前汛期(4-6月)为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公路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等建设项目需长年防范;非汛期也需保持警惕,不能懈怠。重点防范区域:包括八达镇周帮片区等危岩崩塌高易发区,马蚌镇、古障镇等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以及城西新开发区、矿山开发区域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区域。防治重点对象:涵盖城镇、村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移民搬迁居住村屯、水库上下游、矿山等区域,特别是城西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扶贫产业园区等重点建设区域及周边。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将八达镇周边、马蚌镇-古障镇-八达镇土黄村等21处易发区列为2025年重点预防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涉及近340名群众及3038万元财产安全。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列入的隐患点和易发区部署防范工作,并加强重要工程地段、高陡边坡等区域的预防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推进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应用,确保报告成果投入使用,为减灾防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保障。开展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提升乡、村两级防治能力。提高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构建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与预警联动机制,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偏远地区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乡(镇)、有关部门至少组织1场培训和演练,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检验防灾预案实施效果。加强重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关注移民扶贫建设项目,避免因前期评估缺失、防护措施不合理引发灾害,同时指导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区防范工作。加快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综合防治项目,明确人为引发灾害的治理责任。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从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加强值守、部门协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16个部门的职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核心举措

(一)构建精准监测预警体系整合资源: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联合构建地质灾害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分级预警:根据灾害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预警策略,针对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采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鸣锣吹哨等传统与现代结合的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死角。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规范监测记录,及时更新监测员、防灾责任人信息,动态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为预警预报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二)强化三查工作机制制定计划:各乡(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查计划,明确排查巡查的范围、频率、内容及责任人,确保工作有章可循。突出重点:在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台风天气期间,重点排查山区城镇、学校、医院、交通干道、矿山、重点工程等区域,及时发现潜在隐患。联动排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排查巡查,提升三查技术水平,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三)完善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建强队伍:健全以乡(镇)、村(社区)、屯(小组)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监测员业务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提升基层监测能力。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救援力量调配、物资保障等内容,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物资保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如抢险工具、通讯设备、应急食品等,定期开展物资检查和维护,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正常使用。

(四)严格项目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前置评估: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未开展评估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过程监管:加强对移民安置点、公路建设、矿山开发等重点项目的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对开挖边坡过高陡、施工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对因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地质灾害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五)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详细划分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16个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联动机制,在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环节加强协作,形成防治合力。例如,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资料,自然资源局据此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联合执法:针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开采等行为,从源头减少地质灾害隐患。

五、适用对象

《方案》适用对象广泛,涵盖西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群体及区域,具体包括:政府部门:西林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电力部门、通讯部门、西投集团等相关部门,需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企事业单位:县域内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学校、医院、水库管理单位等,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应急演练等工作。社会组织与公众:全县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需主动学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听从指挥,有序避险。特定区域: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特别是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以及城西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扶贫产业园区、移民安置点、交通干线沿线、矿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六、执行标准

(一)监测预警标准监测频率:对重点隐患点,汛期(4-9月)实行每日监测,非汛期每3-5日监测1次;遇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加密监测频率,确保每2小时至少监测1次,并及时记录监测数据。预警等级:参照国家地质灾害预警等级标准,结合西林县实际,将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响应措施,如蓝色预警需加强监测和信息报送,红色预警需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中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大型地质灾害后3小时内、特大型地质灾害后1小时内,将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有事报告,无事零报告

(二)三查工作标准汛前排查:每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隐患点的稳定性、监测设备运行情况、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履职情况、避险预案完善情况等,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汛中巡查:汛期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巡查,强降雨期间每2-3天巡查1次,重点巡查高风险区、重点隐患点及人类工程活动集中区域,及时发现新增隐患或原有隐患变化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汛后复查:每年10月底前完成汛后复查,重点检查汛期受损的监测设施、防护工程修复情况,评估隐患点稳定性变化,总结汛期防治工作经验教训,调整完善下一年度防治方案。

(三)应急演练标准演练频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重点隐患点所在村屯每半年至少组织1场演练,确保受威胁群众普遍参与,熟悉避险流程。演练内容:演练需涵盖预警发布、人员转移、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环节,模拟真实灾害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演练评估: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评估,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治理项目标准工程质量: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防护效果。进度要求: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需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相关部门需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确保按时完成。安全管理:治理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二次地质灾害。

七、时限

(一)总体实施时限《方案》总体实施时限为2025年全年,涵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项目治理等,确保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重点工作时限汛前准备:3月底前完成汛前排查、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物资储备、监测设备检修等汛前准备工作,为汛期防治工作奠定基础。汛期值守:51日至930日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期间采用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模式,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调整值班时间。项目治理: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效益。汛后总结:10月底前完成汛后复查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建议,为制定下一年度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动态调整时限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天气变化趋势及上级工作部署,对《方案》中的重点防范期、防范区域、工作任务等内容可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防治工作适应实际情况变化。

八、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严格落实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避免出现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现象。

(二)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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