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 标 题:西政发〔2025〕15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西政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西政发〔2025〕15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和《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百政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县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西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本通告所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范围
本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口集中地区。县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二)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两侧各 1公里范围内区域。
(三)传输通道周边。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中涉及甘蔗种植的行政村纳入蔗叶核心禁烧区,强化禁烧监管。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烧区,具体范围见《方案》。
三、管理要求
禁烧区内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行政村(社区)要在秸秆全天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四、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或在限时禁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具体实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21日印发的《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区域的通告》予以废止。
附件:西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优化方案
西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和《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百政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县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
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
5.《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桂环发〔2025〕1号);
6.《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
7.《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百政发〔2025〕14号)
二、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以便于实际管理。
三、划定范围要求
下列区域建议划入秸秆禁烧区。
(一)人口集中地区。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二)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
(三)传输通道周边。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中涉及甘蔗种植的行政村纳入蔗叶核心禁烧区,强化禁烧监管。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四、划定区域调整说明
根据《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要求,对禁烧区划定规范做出新的规定,原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文件划定规范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不再执行,划定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城市建成区禁烧区”调整为“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2)“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周边禁烧区”调整为“交通干线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删除国道和省道周边禁烧区范围。
(3)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4)删除“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要求,对该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为“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
(5)补充“传输通道周边禁烧区”范围,划定范围为“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
(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调整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基于上述调整要求,结合我县管理需求,对我县秸秆禁烧区
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
五、划定区域
西林县禁烧区面积约为347.33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1.59%。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八达镇、古障镇、那劳镇、马蚌镇、普合苗族乡共计5个乡镇,33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主要位于八达镇,东至八达村,西至那卡村,南至坡皿村,北至新达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S30田西高速。
(一)八达镇划定区域
八达镇禁烧区面积约为121.16km2,约占该镇总面积的33.73%。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八达村、那卡村、坡皿村、新达村、红星村、土黄村、木呈村共计7个行政村。其中人口集中地区禁烧区东至八达村,西至那卡村,南至坡皿村,北至新达村;交通干线禁烧区涉及S30田西高速周边的红星村、土黄村、木呈村。
(二)古障镇划定区域
古障镇禁烧区面积约为68.52km2,约占该镇总面积的10.93%。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交通干线S30田西高速周边的大房村、古障村、泥洞村、渭归村、西舍村、央达村、央革村、者夯村共计8个行政村。
(三)那劳镇划定区域
那劳镇禁烧区面积约为66.43km2,约占该镇总面积的29.30%。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交通干线S30田西高速周边的顶蚌村、洞坚村、斗皇村、那宾村、那劳村、新寨村共计6个行政村。
(四)马蚌镇划定区域
马蚌镇禁烧区面积约为47.97km2,约占该镇总面积的11.33%。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交通干线S30田西高速周边的八大河村、浪吉村、罗北村、罗广村、马蚌村、马麻村、那扛村、武定村共计8个行政村。
(五)普合苗族乡划定区域
普合苗族乡禁烧区面积约为43.25km2,约占该乡总面积的22.22%。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交通干线S30田西高速周边的大河村、普合村、新丰村、者底村共计4个行政村。
附表:西林县秸秆禁烧区信息统计表
附图:西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图(2025年修订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