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 标 题:西政办发〔2025〕40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个人部分)筹集和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4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西政办发〔2025〕40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资金(个人部分)筹集和
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个人部分)筹集和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个人部分)筹集和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西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和征缴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告》(2025年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乡镇参与、村级推进、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时间,减轻缴费人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实现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全县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员99%(含以上)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是指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失踪等)。
二、参保缴费对象
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外)。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四、个人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好户籍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一)一般参保人员
一般参保人员(含稳定脱贫人口,2014年、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二)全额代缴类
1.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县医保局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2.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县残联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具体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县卫健局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具体名单由县卫健局提供。
4.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满60周岁以上的退役军人,根据《关于修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医院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20〕168号)精神,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具体名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具体名单由县卫健局提供。
(三)特殊差额缴费类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县医保局负责给予资助,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2.对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县残联负责给予资助,具体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3.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资助,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县医保局负责给予资助,具体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2026年参保对象缴费标准明细表
|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金额(元) |
政府补助金额(元) |
各级财政配套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一般参保人员 |
400 |
0 |
700 |
|
|
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 |
400 |
0 |
700 |
|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0 |
400 |
700 |
|
|
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满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 |
0 |
400 |
700 |
|
|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人员 |
0 |
400 |
700 |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0 |
400 |
700 |
|
|
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
0 |
400 |
700 |
|
|
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
160 |
240 |
700 |
|
|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160 |
240 |
700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
160 |
240 |
700 |
五、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二)逾期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6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城乡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不设上限。断保之后再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同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全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按上级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保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
(一)参保登记
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县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二)缴费方式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税务12366”,或通过扫描税务部门出示的“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入“办一办”功能菜单,选择“社保费缴费”功能进行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
2.微信缴纳
通过微信进入“我”,选择“服务”功能菜单,选择“城市服务”功能菜单,选择常用服务“广西社保缴纳”功能进行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
3.支付宝缴纳
通过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进入“社保”功能菜单,选择“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
4.个账代缴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医保卡内余额为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个账代缴应先绑定账户共济信息,再进行缴费。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医保”,进入“医保大厅”功能菜单,选择“更多”模块的“账户共济信息”,点击“增加授权”并填写“个账代支授权信息”,点击“提交”完成账户绑定,再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税务12366”进行缴费。
5.签订扣款协议
依托乡(镇)、村(社区)对本地常住居民主要通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签订三方扣款协议,按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收集基础数据,村(社区)将基础数据传递至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税务局通过汇总信息会同签约银行批量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签约银行对全县所有签订有三方协议的人员进行代扣,按不同人员类别核定的缴费金额统一批扣。通过生成扣款失败名单后,各乡(镇)村(社区)根据扣款失败名单和未缴费人员名单入户催缴。
6.桂林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点
设有桂林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点的村组可到该服务点进行缴费。
7.广西税务APP
在“广西税务局”官网扫描APP二维码下载客户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区点击扫码下载客户端,安装运行后,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后使用“社保费缴纳”功能完成缴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
8.广西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进入申报缴费功能界面进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9.银行柜台缴费
持身份证到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广西农信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等5家签约银行储蓄网点柜台缴纳保费,也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自助缴费、线上缴费等其他缴费方式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业务。
10.办税服务厅前台及自助终端
可到西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缴费业务或使用办税大厅中的自助终端缴纳社保费。
七、征缴责任分工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合力,构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金筹集工作方案;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金筹集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以上,其中村参保率达100%以上,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99%(含以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好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逐级分解任务,认真研究问题,定期排查不足,落实推进措施。组织以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通过设立简便高效缴费服务平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措施,加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力度,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同时,协同税务、医保、卫健、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参保分类资助工作。
(二)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缴费入库等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缴费入库等工作流程,具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为各乡(镇)所辖村(社区)和学校办理委托代收登记,纳入系统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划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辖范围;研究签订税务部门、银行机构、缴费人三方扣费协议;督促村(社区)做好集中代收工作;协同医保部门及银行机构做好对账工作,将受理退费申请交由医保部门核验,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反馈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参保征缴的统计上报工作等。
(三)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各类特殊人群经有关部门核定后,办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录入及费额核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特殊人群身份信息标识和去重工作;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医保补贴发放工作;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对账、退费核验和款项退还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宣传和解读。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同银行机构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库、对账手续;协同税务、医保、卫健、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账工作;研究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五)县卫健局:负责统计、造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县医保局;负责做好计生家庭人员参保补助年度经费预算保障。
(六)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等人员名单,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县医保局。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60周岁退役军人等人员名单,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县医保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参保补助年度经费预算保障。
(八)县残联:负责统计、提供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重点名单,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残疾人员补助年度经费预算保障。
(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提供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名单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县医保局。
(十)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协助核查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无误,依法查处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参保等违法行为。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县纪委监委:负责处置各乡镇、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和查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金筹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三)各金融机构: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签订银行扣费(代扣代缴)协议,做好前期代扣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金筹集工作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各乡(镇)要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本乡(镇)年度责任目标,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作为本乡(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按时完成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县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县税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到位。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
(三)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指标任务,要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主缴费,做到目标不变、责任不减,确保完成好2026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会同委托征收银行,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重要意义、享受待遇、缴费服务等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