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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3日
标  题:西政办发〔2025〕39号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39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西政办发〔2025〕39号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9-23 09:00     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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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2539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3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快存量资产盘活、稳妥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的决策部署,摸清我县国有“三资”底数,进一步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涵养财源,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盘活范围

本次清查盘活范围包括全县各预算单位、国有企业持有或控制的所有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统称国有“三资”)。本方案所称预算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投资形成的企业。

(一)国有资产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是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政府公共资源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重点关注债权、土地、房屋(特别是异地购买的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罚没财物、公共资源,以及各类未入账资产等。

2.国有企业资产。主要是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公共资源资产等。重点关注股权、债权、土地、经营性房地产(特别是异地以及境外购买的土地、房屋)以及预计未来可带来收益的资产等。

(二)国有资源

1.国有自然资源。主要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林业、海洋、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可利用资源。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海域使用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

2.国有数据资源。主要是我县各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重点关注医疗、教育、金融、农业、工业、气象、安防、交通物流、城市管理、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

(三)国有资金

要是预算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工会账户、党费账户、食堂账户、贷款账户等以外的所有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国家财政性资金。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国有“三资”清查。我县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悟透专项清查盘活方案,掌握专项清查方式方法,负责指导我县各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对盘活范围内的国有“三资”分级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按国有“三资”领域分别形成清查汇总底数清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性质和现状等,分类梳理可盘活的国有“三资”,按盘活领域分别形成待盘活汇总清单及清查报告(内容包括清查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闲置情况以及闲置的原因、下一步拟采取的盘活措施等)。

(二)协同做好“三确”工作。对清查出来的未入账、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等国有“三资”,及时进行确认、确权、确值(以下统称“三确”)。确认即确定“存不存在”,重点针对预算单位资产未入账、国有企业资产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加强盘点核实,确认真实存在后纳入国有“三资”盘活范围。确权即确定“归谁所有”,重点对权证遗失或因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不到位未办理权证的资产资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确权工作,推动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应办尽办,解决盘活“堵点”问题。确值即确定“值多少钱”,重点对需要通过市场化处置、向国有企业注资、对外投资等方式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价值评估,科学确值,防止盘活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三)分类盘活国有“三资”。对清查出的权属清晰及后续完成“三确”的国有“三资”,综合运用“用、注、售、租、融”等措施盘活利用。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设备、车辆、大型仪器等待盘活实物资产,汇总形成待盘活实物清单,单位配置资产优先从待盘活资产调剂解决,减少重复购置,节约财政资金。对短期闲置的经营性资产,可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盘活效率。对长期闲置或无使用需求的土地、房产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无法调剂使用、与履职无关且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资产等,依法依规注入国有企业,壮大国有企业实力。

2.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中财政安排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款项,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对经主管部门认定无需继续使用、可盘活的其他资金,经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后上缴财政。对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的存量资金,可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盘活,并实行“账销案存”。

3.国有企业资产。重点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共资源资产进行全面盘活。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

4.国有自然资源。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低效用地等情况,采取推进开工、落实项目、协议回购、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利用。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河道采矿权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全产业链开发。鼓励林业资源资产入股加盟,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林业资源开发和林区生产建设。合理利用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融入信贷资金投入林区林业。对林地、水利等资源,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利用。

5.国有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推动公共数据治理、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数据资源资产化及价值实现路径,推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进度安排

按照紧盯重点、各有侧重、形成合力的要求,统一步骤、分头推进,20252026年分“三步走”在全县开展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

(一)国有“三资”清查。20259月底前,各单位基本完成国有“三资”清查摸底并按要求报送本级对应牵头部门;1015日前,由牵头部门将本领域国有“三资”底数清单、待盘活国有“三资”清单及拟处置方案报送县财政局汇总;10月底前,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决策,并报百色市财政局。

(二)国有“三资”“三确”。202511月底前,对清查出来的未入账、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等国有“三资”基本完成确认、确权,并根据盘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确值。

(三)国有“三资”盘活。坚持边清查边“三确”边盘活,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盘活工作贯穿清查、“三确”全过程,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可盘活清单的80%以上;2026年在解决盘活难点、堵点问题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盘活领域。2026年以后常态化开展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和分管大数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二)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按照国有“三资”清查盘活领域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自然资源、国有数据资源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县财政局(前三项)、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中作为牵头部门。各专项工作组可结合国有“三资”类型设若干工作小组。

(三)加强人员保障。各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调度本领域清查盘活工作。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领域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

五、保障措施

县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对应的专项工作组沟通汇报,指导好本领域清查盘活工作。全县各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报尽报、应确认尽确认、应盘活尽盘活,国有“三资”清查盘活相关费用通过原渠道解决;要严格遵守国有“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实施清查盘活,瞒报漏报国有“三资”视同“小金库”处理,盘活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本级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要将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将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审计、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三资”清查盘活纳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范围。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三资”流失,隐瞒、截留、坐支、挤占、挪用盘活收益,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专班方案

附件

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

工作专班方案

为扎实做好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进一步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涵养财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林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卓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隆盛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世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蒙应祥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李  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高盛  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农献春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黄赞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班海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志斌  县教育局局长

              周家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  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吴大忠  县民政局局长

              王天富  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局长

              韦  晖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大盛  县水利局局长

              黄树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世锋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岑  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  华  县审计局局长

              颜雪伦  县林业局局长

              黄炜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宁  县城市服务中心主任

韦美岁  县商务工作中心主任

韦仕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郑周兰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莫佳麒  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  勇  八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发忠  古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自忠  马蚌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海宁  那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世龙  普合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思贵  足别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华  西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金荣  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机构设置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市服务中心、商务工作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程序从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集中办公。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组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按领域分工,县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类,县公安局等负有罚没职责的单位重点负责罚没财物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康养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县城市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资源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及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文旅和体育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医疗卫生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园区资产清查盘活工作。

(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专项工作组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清查盘活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审计局、西林金融监管支局

(四)国有企业资产专项工作组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盘活工作。

(五)国有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组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清查盘活工作,成员单位为县水利局、林业局等。按领域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等资源,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库、供水等水类资源,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木材等林业资源的清查盘活工作。

(六)国有数据资源专项工作组

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国有数据资源清查盘活工作,成员单位为县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等。按领域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国有数据资产的清查登记、台账编制等工作;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等数据持有单位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流通应用,配合做好数据资源和资产具体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研究推进。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国有“三资”清查盘活重点、难点问题,讨论各专责组提交的有关问题,总结各专责组阶段性工作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专责组及时研究解决本领域清查盘活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各阶段本组有关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处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必要时可集中办公。

    (三)强化清单管理。各专责组要对照我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方案,细化本领域工作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各专责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我县各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按照清单逐项抓落实。同时,抓好专项清查盘活工作的督导、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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