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
| 标 题:西政办发〔2025〕36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西政办发〔2025〕36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
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
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选派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以下简称“特色馆”)驻馆人员的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驻馆人员沟通协调,招商引资,推动消费帮扶等职能作用,确保特色馆正常、有序运营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选派的驻馆人员。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按照西林县委和西林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特色馆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驻馆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推介西林特色农产品,开展招商引资和拓展西林罗湖两地消费帮扶工作,促进粤桂协作全面深度交流与融合。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主动对接罗湖区相关部门、街道等,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工作动态,搭建两地沟通桥梁,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条 收集深圳市及周边地区产业转移、企业投资意向等信息,建立潜在投资企业信息库。
第六条 积极宣传我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特色产业,组织或参与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吸引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
第七条 主动对接罗湖区消费帮扶工作,争取政策支持,拓展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
第八条 负责特色馆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监管工作,指导驻馆企业做好包括商品陈列、销售统计、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做好驻馆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保障驻馆企业享有的权利,监督企业规范经营和履行驻馆义务,规范农产品展示销售工作,每月负责对驻馆企业开展考评工作,填报考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做好我县在深圳挂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任期与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选派人员为西林县在职在编干部,驻馆期一般为6个月。期间,除职务职级晋升外,其身份、编制性质、岗位职务以及政治待遇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深圳工作经历纳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十二条 驻馆人员每月驻馆不少于20天。保持队伍总体稳定,除工作不胜任、健康原因无法以及家庭有特殊困难等难以继续被召回撤换以外,原则上不予调整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更换、增派人员的,应由选派单位按选派层级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落实驻馆人员待遇保障,具体规定如下:
1.每人可按1000元标准一次性购置到深圳的生活必需品,费用回原单位报销。(参照《中共西林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西林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派驻工作的通知》西组通字〔2025〕13号执行。)
2.每月往返西林差旅费按照西林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个月可往返报销1次,回原单位报销。
3.驻馆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参加公务活动已安排工作用餐的,当日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双休日、节假日以实际工作情况申请补助。经费从驻馆人员经费中解决。驻馆期间不再安排本县食堂运转经费补助。(参照202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员会办公室批办文件处理笺《关于提高市直单位选派到广西区外挂职干部补助标准的请示》执行)
4.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驻馆办公、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
5.安排人员在深圳住宿房屋租金多渠道申请筹措,优先争取申请罗湖区统筹协调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房屋物业管理费从驻馆人员经费中解决。
6.落实驻馆人员人身保险,费用标准参照《西林县实施<百色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若干补充措施》的通知)西组通字〔2022〕44号执行,办理派驻期间不低于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猝死)、意外伤害伤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等险种(保险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经费从驻馆人员经费中解决。
7.事业编制驻馆人员享受每人每月130元的通讯补贴,经费从驻馆人员经费中解决。(参照《西林县实施<百色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若干补充措施》的通知)西组通字〔2022〕44号执行。
8.规范审批补贴,人员报账每月要附有《西林县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人员考勤日志登记表》及《西林县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补贴审批表》及其他财务需要的报账材料,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或深圳挂职领导审批。
第六章 考勤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人员应严格遵守驻地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到岗履职,做好考勤登记签到,《西林县选派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考勤日志登记表》由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深圳挂职领导审批,并作为驻馆补贴依据。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5天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旷工期间的驻馆差旅补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十五天,予以撤换,并报县委组织部及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 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西林县选派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外出登记表》并经西林在深圳挂职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驻馆工作期间或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工作中心及派出单位共同开展考核,工作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提拔、进一步使用、职级晋升等重要依据。
第七章 请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请假程序。请假应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西林县选派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特色馆驻馆人员请销假审批单》书面申请,经深圳挂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遇突发情况,需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微信进行报备,并在返岗后及时补交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休假程序。节假日、双休日、年休假参照现行干部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未尽事宜或者需要依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制定或者修改。本办法由西林县商务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
特色馆驻馆人员考勤日志登记表
2.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
特色馆驻馆人员补贴审批表
3.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
特色馆驻馆人员外出登记表
4.西林县派驻深圳罗湖“千年句町·九香西林”农产品
特色馆驻馆人员请销假审批单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