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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标  题:西政办发〔2025〕34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34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西政办发〔2025〕34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7-18 10:30     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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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2534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畜禽养殖

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百色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百政办函〔202529号)要求,为加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守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在20257月至12月期间,精准排查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不分阶段、边查边改,依法依规、去除存量,遏制增量,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多发频发态势,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

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各乡(镇)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排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污染问题排查,应排尽排、不留死角,实现问题清仓见底。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和臭气扰民等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现象,重点摸排驮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养区;岩溶地区以及天坑、溶洞、地下河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养殖密集区。具体要做到六查

(一)查污染情况。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否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等,是否存在虽经处理但未达标排放,是否未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造成恶臭等违法行为。

(二)查选址情况。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场,以及选址在湿地、岩溶地区及天坑、溶洞、地下河等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养殖污染风险隐患。

(三)查设施情况。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和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等情况。

(四)查利用情况。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检测,消纳土地面积是否匹配、是否发挥实际效果或者是否委托他人处理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

(五)查项目情况。排查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是否存在建设缓慢、资金支付率低、逾期未验收、建而不用等问题。同时排查县本级是否安排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六)查履职情况。通过走访责任人、员工和周边群众,了解履职情况。检查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把关畜禽养殖准入条件;检查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是否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三、集中整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比较轻微的要尽快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多发频发的,以及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改造达标、关停整治、调整搬迁、立案查处等四类进行分类施策。

(一)改造达标类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超出土地消纳能力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二)关停整治类对未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的,未配套建设或者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粪污处理需求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处罚,对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三)调整搬迁类对环境承载超负荷的养殖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投诉多发、频发养殖场,要采取建设完善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等措施进行治理。对拒不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属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四)立案查处类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属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违法直排、偷排、渗出、泄漏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畜禽养殖场(户),造成污染事实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实行拉条挂账,销号管理,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会商研判,分类有序整治。2025723日前,各乡(镇)要完成专项行动开展以前的存量问题整改,并通过附件5及整改情况汇报报县级工作专班;20257月至11月每月23日前,各乡(镇)要将附件3、附件4、附件5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1210日前,各乡(镇)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县级工作专班将组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并对发现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报县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乡(镇)、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专项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摸底数、建清单,分类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做好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污染行为要及时执法查处。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挂牌督办,形成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高压态势,推动畜禽养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对制度机制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殖准入制度、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日常联合监管和预警机制等长效闭环监管机制。要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旧问题反弹,遏制新问题发生,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严明工作纪律。排查整治期间要考虑工作实际,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禁泄露敏感信息。严格把控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严防产生负面舆情。

(六)严肃追责问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追溯制度。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约谈;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做到移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警示一批。

未尽事宜,请与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韦胜平,生态环境局欧远宽

附件:1.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方案

2.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记录表

3.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清单

4.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情况统计表

5.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6.西林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