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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2日
标  题:西政办发〔2025〕31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31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2日

西政办发〔2025〕31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6-22 10:00     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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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2531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

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2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

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67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为圆满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打造油茶产业重点县为目标,促进油茶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样板,提升茶油供给能力,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总规模27272亩,其中:新造油茶林8773亩(20244315亩、20254458亩)、油茶低产林改造9432亩(20245489亩、20253943亩),现有油茶示范基地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9067亩(20248712亩、2025355亩,最终面积以市林业局核定为准)。项目总投资12498.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263.94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89.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72.1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138.13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35万元。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水肥一体化建设资金均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市、县配套资金主要投入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等。项目建成投产后,新造油茶林盛产期亩产茶油将达40公斤以上,带动全县平均亩产茶油21.27公斤以上,为推动千亿元林业产业发展,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注入新动能

二、项目实施期

实施期为5年,即2024—2028年,其中:2024—2025年为建设期,2026—2028年为管护期,202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全面验收。

三、补助标准及申请

项目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下达项目资金比例执行;补助标准以市级制定的项目作业设计投资单价执行;补助资金兑现程序由县林业局按照项目作业设计的补助标准,依要求向市林业局提交申请兑现。

、主要工作

(一)新造低改工程

1.新造油茶林

1)造林规模及模式。造林规模为8773亩,其中:2024年完4315亩,2025年完成4458亩。根据全县8个乡(镇)油茶资源分布、适宜栽培土地、产业发展及市场培育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将任务进行分解,如有乡(镇)无法完成下达的任务,可将不能完成的任务再次分解给有能力完成的乡(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油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引导适度规模经营,要集中规模种植和改造,示范基地一般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鼓励农户将零星土地(林地)以流转、入股或转承管理等形式,通过实施主体申请。实施方式原则上由林农自主实施,如林农因资金、劳动力、技术水平、时间要求等因素而不能自主实施的可委托农林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实施。

2)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桂林规〔20235号)中新造林的技术标准。主要指标为:使用符合三个百分之百100%良种、100%2年生以上大杯苗、100%花果苗)苗木造林,造林密度控制在53—74/亩。造林苗木根据立地条件以良种香花油茶、岑软系列为主要品种。充分挖掘林地潜力发展油茶种植,以冬春季造林为重点,提前谋划,抢抓时期,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加快造林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依托国有林场、农林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创建油茶示范基地。实现油茶种植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新造林配备水肥一体化的建设由县林业局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2.油茶低产林改造

1)改造规模及模式。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9432亩,其中:2024年完成5489亩,2025年完成3943亩。

2)建设要求。执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中低产林改造的技术标准。主要指标为:调整后油茶林每亩53—74株之间,郁闭度不超过0.7。坚持因林施策、分类改造原则,综合运用抚育改造、更新改造等模式进行油茶低产林改造。支持专业化托管服务实施,鼓励整合林地资源,按照先大后小、整村推进的原则对老油茶林实施低产林改造。

推广企业(林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引导农户通过土地入股、流转、托管、委托种植和抚育、联耕联种、资金入股等方式与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可通过经营主体自主实施、委托实施、先建后补等方式落实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作业设计技术标准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验收标准施工。对采取公开招标实施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严禁转包、分包。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由实施主体向地块所属乡(镇)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林业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的技术规程、标准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可按先建后补方式依程序申报奖补资金。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原则由林农自主实施,如林农因资金、劳动力、技术水平、时间要求等因素而不能自主实施的可委托农林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实施。

3.现有油茶示范基地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

1)建设规模。实施面积9067亩(最终面积由市林业局核定为准),其中:2024年完成8712亩,2025年完成355亩。在已建成的300亩以上油茶示范基地中选取水源条件较好的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

2)建设要求。水肥一体化设施应包括水源、蓄水设施、地面管网系统等,依据油茶种植基地实际配套相应设施,由县林业局根据自然条件提供地块,并按作业设计招标组织实施。

(二)收储加工工程。力争建设1个相对规范的油茶收储交易中心,涉及区、市、县配套资金的部分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形式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科技支撑工程。积极对接区林科院、市林科所,力争创建科技支撑的油茶生产示范基地2个以上,涉及自治区配套资金部分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形式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茶旅康养工程。力争建设1个茶旅康养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茶旅研学开发、特色茶旅康养开发、提升改造油茶科普教育基地等,涉及自治区配套资金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形式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县级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基本要求等,压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开展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采取乡(镇)级提供基础数据、县级核实汇总、市级统一编制、按县分装分册的方式进行,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编制。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坚持自治区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油茶基地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县为实施主体按作业设计完成项目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委托项目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申请审批。根据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有资源、有能力的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林地权属人附林权证复印件,非林地权属人附土地流转协议、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地类、面积、林地权属等因子(确保实施小班不占用耕地、天然林、不违法采伐等),在本乡(镇)任务指标内给予预安排,以乡(镇)为单位将规划图(纸质图和2000坐标的矢量图层)、表(电子表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表)反馈县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

2.签订合同。实施主体申请的地块经市级审核通过后,由县林业局与实施主体签订《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合同书》,确定实施主体,明确县林业局与实施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实施主体一份、县林业局两份。

(三)检查验收。根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各涉及乡(镇)、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也可由县林业局聘请有林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验收。其中:油茶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按照项目作业设计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开展验收;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等按作业设计及实施形式的有关规定(如以招标形式实施的项目则按招标有关规定)开展验收。

四)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按市级统一管理、县级向市级报账的方式执行,资金拨付以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补助资金兑现程序由县林业局按照项目作业设计的补助标准,依要求向市林业局提交申请兑现。资金拨付方式如与后续上级出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冲突,则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1.公开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由县林业局牵头按照合同组织阶段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向市林业局申请拨付建设资金。

2.先建后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即自主实施或委托实施)由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请款材料上报市林业局进行审核。新造林、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参照作业设计明确的选栽品种、整地(改造)方式、配备水肥一体化等不同执行。补助资金兑现依照财政部下达项目资金比例执行,即补助资金的兑现由县林业局按照项目作业设计各工序施工内容的补助标准向市林业局申请兑现资金。

3.水肥一体化项目。根据招投标签订的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执行,由县林业局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市林业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成效检查。按照《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文件要求,项目人工造林(更新)实施三年后进行保存情况核查,由县林业局对造林地块组织进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林业局、各乡(镇)要按工作职责严格组织作业设计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确保县级配套资金按审定的实施工作方案要求足额落实;县财政局、林业局要对接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和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4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三)严把绩效监测。各乡(镇)、各职责部门作为项目的管理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积极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负责项目开展绩效综合监测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四)调度归档上报。各乡(镇)、县林业局要做好项目的档案归集和整理工作,以备各项验收查阅。县林业局要于2024—2028年每年的1215日前将油茶示范奖补项目当年度的自查验收材料和工作总结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林业局。

附件:1.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2.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营造林建设任务表

3.承诺书

4.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

5.申请纳入百色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地块公示

6.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先建后补(委托实施)协议书

7.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合同书

8.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先建后补验收申请表

9.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先建后补验收申请表

10.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油茶林“先建后补”验收表

11.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先建后补验收表

12.西林县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营造林补助资金兑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