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 标 题:西政办发〔2025〕15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百香果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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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25〕15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
百香果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2025年百香果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2025年百香果种植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推动西林县百香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围绕“品种调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推广的发展方向,突出产业振兴对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作用。通过标准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有力有效推动百香果产业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全县特色种植业产业化水平,持续促农增收致富。
二、补助对象
2025年度在县域非基本农田、(以国土三调红线为基准)和非林业生态红线内,采取直接种植或“百香果+粮油作物”轮作、间套种等的栽培模式新发展百香果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三、资金来源
项目补助资金由县级从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四、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补助标准
对种植百香果规模相对连片5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补助600元/亩。枝蔓叶无病虫害,主蔓长150cm以上。具体标准如下:
(二)苗木要求
1.苗木品种。一是品种,选择抗逆性强、适应当地气候的优质品种(如钦蜜9号、紫香1号、台农1号等)。二是资质,供苗需公司提供从事百香果苗木生产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证三证。三是检疫,种苗采用脱毒杯苗,供苗公司需提供每一批出圃苗木检疫合格证书。
2.苗木规格。一是苗龄,苗龄为1年左右,根系初步发育,有一定数量的侧根和须根。二是株高,地上部分高度在30厘米以上。三是分枝,有2—3个主要分枝,枝干相对较细,直径在0.5—1㎝。
五、种植技术和要求
一是种植密度。轮作:种植250株以上/亩;间套种:种植130-150株/亩。二是种植时间,宜在3月中旬至5月间定植。三是田间管理,需搭设稳固棚架,高度≤2米。
违反“粮果轮作、间套种”规定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限期整改。
六、补助流程
(一)申报流程
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发展百香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自愿申报在6月底之前完成种植并将验收申请表、联农带农协议、名单、产业带动发展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1、1-2、1-3)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二)项目验收
1.乡镇验收。2025年7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员、基层农技员、百香果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不少于2人,联合村“两委”干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本村公示栏公示5天(附件3),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复验。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表(附件1-4)及现场验收图片。2025年7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将审核表(附件1-4)及项目验收整套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抽检后根据审核结果汇总表发放补助资金。
2.县级复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乡(镇)提交《现场核实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公示(乡镇级、村级同步公示)》《西林县百香果补助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4、1-5、1-6)以及附件1-1、1-2、1-3后,组织县级技术人员于8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验收,全县抽检比例为10%。
(三)资金拨付。由县级复验通过后,由各乡(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拨付,于9月15日之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发展百香果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本次奖补方案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主体进行补助,根据联农带农带动协议,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收到奖补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给签订联农带农协议农户。
七、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补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百香果,促进各乡(镇)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百香果,促进百香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需与农户签订一年期及以上联农带农协议,明确持续提供技术指导、保底收购等义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百香果补助项目摆在推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动百香果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绩效评价。该项目列入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考核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尤其是在重点技术和关键操作环节要严格把关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提高对项目实施技术性把握,吸引更多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到百香果补助项目建设。
(四)强化监督指导。县、乡级两级验收组和补助对象要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
(五)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管理好百香果补助项目台账,完善台账资料,并做好存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因工作需要调取台账资料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配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8月30日止。本方案执行期间,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自治区政策执行。本实施方案由西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西林县2025年百香果种植补助项目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