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
| 标 题:西政办发〔2025〕9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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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25〕9号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西林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林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和《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农局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有关县直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按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审核;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负责实施;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面积核实、农户信息审核、录入系统、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信访、整改,以及本乡(镇)补贴项目的政策宣传、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加强组织领导,用好用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特成立西林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卓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运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蒙应祥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潘家劲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树雄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胡 勇 八达镇党委副书记
周发忠 古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自忠 马蚌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海宁 那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世龙 普合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思贵 足别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华 西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金荣 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琼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黄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日常工作事宜。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各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采集、申报、核实等工作,督促加快材料上报,按时按质完成基础数据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协调,认真解决、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三)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四)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3.严格惩罚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4.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县内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由各村将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统一录入“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书面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出的,应及时联系农户限时更改,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更改及备案,加快补贴发放进度。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率。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争取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八)报送有关材料
1.实施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西林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1),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百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各乡(镇)收集、汇总所辖范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乡(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2)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2025年工作总结(含附件2)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唐景池,联系电话:0776-8688385;县财政局联系人:廖婷婷,联系电话:0776-8685463。
附件:1.2025年西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西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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