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西林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二、实施主体:西林县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
四、申请条件
城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
劳动能力: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或者他人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并及时受理。
六、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共同生活成员);
(三)家庭困难材料(残疾证、疾病证明等);
(四)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控制在30日内。
八、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受委托行使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资金发放→长期公示。
九、办理地点
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办理。
十、咨询部门及电话:
各乡(镇)民政办;
西林县民政局低保股:8660461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