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西林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实施主体:西林县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 桂民发〔2011〕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8〕51号》。
四、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请方式
孤儿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办理材料
社会散居孤儿:
1.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
2.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英寸免冠照片2张。
福利机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八、办理流程
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公示有异议则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则进入审批环节)→受委托行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民政局审批发放→长期公示。
九、办理地点
到户口所地的乡(镇)民政办办理。
十、咨询部门及电话:
各乡(镇)民政办;
西林县民政局社事股:866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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