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西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实施主体:西林县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四、申请条件
(一)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三)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五、申请方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员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六、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16周岁以上的共同生活成员);
(三)家庭困难材料(残疾证、疾病证明等);
(四)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办理时限:控制在30日内。
八、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公示有异议则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则进入审批环节)→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资金发放→长期公示。
九、办理地点
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办理。
十、咨询部门及电话:
各乡(镇)民政办;
西林县民政局低保股:86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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