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个人中心
支持IPv6
无障碍

西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1-22 10:34

西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南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指南

[审批范围]    省管,委托市考核发证。
[申报资格]
     年满18周岁(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文化程度(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体健康,无妨碍办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县级以上医院职业健康查体证明);参加市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办证指南   

(二)程序
    申请人在区应急管理厅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企业准备材料并报送我局;
    2、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3、对准予许可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
    4、对不符合合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和经营网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租赁证明。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培训的证明。
    7、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
    8、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4.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4.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4.9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10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4.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三)程序
     申请人在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企业准备材料并报送我局;
     2、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3、只要企业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
     4、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单位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及新建加气站还须出具省商务厅(或原省经贸委)核准的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原建加气站须提供建设部门或城建部门的建站批准文件;
     10、其他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条件
    依法批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程序
    申请人在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企业准备材料并报送我局;
    2、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3、只要企业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
    4、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0、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程序
    申请人在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企业准备材料并报送我局;
    2、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3、只要企业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
    4、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安全措施专项经费投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1)防止职业危害措施;
    (12)具备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4)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查检测制度,并附三次检查记录;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